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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在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发布时间:2024/06/29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产品流通、进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查看被检查单位有关文件和资料、询问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进行调查和取证等措施。

二是明确法律责任。对非法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违反总量调控管理规定、产品追溯制度,收购、加工、销售非法开采或者非法冶炼分离的稀土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稀土开采、冶炼分离、金属冶炼、综合利用的企业,违反有关节能环保、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消防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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